郭董違法解雇高階主管二審判賠 鴻海尚無法評論


▲鴻海董事長郭台銘參戰2020,鴻海股價一飛衝天,早盤漲5.8%,來到97.2元。(圖/NOWnews資料照片)

鴻海前高階主管謝冠宏因秘書誤植請假日,導致董事長郭台銘以為他缺席會議憤而解雇,謝不滿提起訴訟,要求得給付他員工紅利與資遣費。如今二審認為鴻海違法解僱,應給付資遣費150萬餘元及23萬5千股股票,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。為此,鴻海今(19)日指出,由於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判決書,無法評論。
該起事件發生在2012年10月,原本謝冠宏要在10月22日至25日赴日為女兒處理就學事宜,但因秘書少幫謝請22日的假,隨後補請了假,但開會時郭台銘因為見不到謝而勃然大怒,由於謝因為當時人已經在飛機上,因此無法趕赴會議。
謝冠宏當時雖不斷求情道歉,但因飛機艙門已關無法抽身,隨後便遭郭董當眾宣布開除。謝冠宏不滿,認為鴻海已違法解雇,應給付他工作獎金與資遣費。但鴻海之前表示謝平日上班無需簽到打卡,雙方是委任關係,不適用勞基法相關規定,且謝自請離職無權要求股票紅利。
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謝冠宏單方面終止勞動契約,僅判決鴻海給付工作獎金190萬元。如今二審高院認為雙方是雇傭關係,鴻海雖以謝未請假缺席會議為由解雇他,但卻未說明謝未出席會議,造成鴻海哪些具體損害,因此認定鴻海違法解僱,改判得給付謝遣散費150萬元與23萬5千股鴻海股票,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。
針對此案件,鴻海今(19)日傍晚回應「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判決書,無法評論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