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送員要做的不只送餐:忙著互相檢舉賺點數、車禍還得面對「謎樣」的保險規定


今年國慶連假期間,foodpanda與Uber Eats各有1名外送員車禍身亡,勞動部勞檢兩家平台,發現平台會「指揮監督」外送員,雙方關係就像一般的雇主與勞工,因此宣布彼此應是「僱傭關係」,外送員適用《勞基法》、平台必須幫外送員保勞健保。但foodpanda否認,認為與外送員只是地位平等的「承攬關係」。外送員的勞動權益、與平台的契約關係,引起廣泛討論。

《關鍵評論網》訪問了4位外送員,發現他們的確受平台指揮、監督;但是,其中3位外送員都說,比起保障更多的「僱傭制」,他們更偏好「承攬制」。

沒錢才去跑外送?有人打算辭掉月薪5萬的工作,晉升「全職外送員」

4位外送員,分別是今年25歲,目前還在當Uber Eats外送員的邱先生;今年26歲,曾做過兩個月Uber Eats外送員洪先生;正擔任foodpanda的35歲外送員Luis;最後是今年40歲、綽號「聊落去」的外送員,曾做過3個月Uber Eats。

這4名外送員,狀況各有不同,有的其實有高薪正職,只是想兼職賺外快。但也有人,是在經濟狀況不定的情況下,像是抓住浮木一樣,投入這項門檻較低的工作。

以25歲的邱先生為例,他白天在製造電腦的外商公司工作,月薪48k到56k。為了多賺一點,2019年4月開始,邱先生週間下班後再花5小時送Uber Eats,每個月扣掉油錢,約可以再賺多1萬3000元。

而35歲的Luis,則是因為經濟狀況不好,加入外送行業。Luis曾當過10年的上班族,但後來想「自己闖看看」,於是辭去年薪80萬的經理職工作,轉行接案,做西班牙文翻譯、銷售咖啡豆等。不過接案收入不穩定,平均每個月只有2萬元,他因此開始外送foodpanda。而過去以攝影接案為主要收入的聊落去,也是在經歷一場車禍後,接案機會變少,有6個月都靠保險金過活,才在2018年11月嘗試加入Uber Eats。

目前,Luis已經以foodpanda外送為正職,不再接案,而且他說,還要繼續做下去。任職外商的邱先生也說,未來想辭掉工作,做全職的外送員。

被問到為何想以外送為正職,兩人的答案都是「收入」。邱先生表示,曾聽前輩說,如果努力一點接單,月薪可以達到10萬,「希望趁年輕多賺一點錢。」並娓娓道出他的人生規劃,幾歲要結婚、幾歲要買房,他訂有一套嚴格的時間表。而Luis則說,外送員工作雖然無聊,但是平均一個月能有5萬,想做個一年,先存點錢,之後再說。

按單量算、按距離算,外送員的酬勞計算方式各有不同

雖然都是食物外送,foodpanda和Uber Eats的酬勞計算方式、排班方式截然不同。

Luis表示,foodpanda是排班制,官方會釋出許多可以排班的時段,讓外送員勾選,每個星期三可以上網填選下個星期你要在哪些時候排班。上班時間一到,外送員就要開啟app打卡,而app會主動分派附近的外送案件給你。而foodpanda外送員的薪水,是以送貨「次數」來算,不分里程,每送達一次就能拿到70元(包含60元的酬勞跟10元的「廣告費用」,文章後面會解釋什麼是廣告費。)

但聊落去表示,Uber Eats沒有排班制度,想上班時,隨時打開手機app,app就會主動分派外案件。不過,聊落去說,app只會分派附近的案件,在沒什麼餐廳的地方,就算等一整天也等不到單。所以,他通常是從住處騎到「外送熱點」,例如台北市的師大夜市、東區等地,才開啟app,非尖峰時刻,也得在熱點附近找7-11或公園坐著等派單。而Uber Eats的計價方式相對複雜,是由取餐費(42.5元)+外送里程費用(每公里10.2元)+完成送餐費(17元)組合,而外送員只能拿到這個金額的75%,另外25%為平台的酬勞。

外送員要做的不只送餐,還得當公司的「形象代言人」

在勞動部與平台業者的「僱傭」v.s.「承攬」認定大戰中,勞動部以Uber Eats和foodpanda對外送員有「指揮監督」,宣布他們跟外送員的關係是「承攬」。

「承攬」與「僱傭」差別在哪?

  • 僱傭:雇主可以管理、指揮、監督勞工的「工作過程」、「工作步驟」。
  • 承攬:承攬人只要按照約定「完成工作」就好,案主沒有太多指揮、監督權利。

勞動部在30號的勞檢記者會中表示,「平台有明確的規範跟管制制度」是認定是否為僱傭的重要標準之一。勞動部16號針對Uber Eats和foodpanda的個案勞檢聲明更詳細地指出,外送員「要是在排班時段不能上班,要在24小時內回報公司、服務期間穿著制服、使用制式品牌圖樣保溫箱、黏貼機車車身品牌圖樣貼紙等規定」,以此認定平台對外送員有「指揮監督」,所以屬於估用。

但根據這4位送員的經驗,Uber Eats和foodpanda的「指揮監督」還不只這些。

除了基本的不能跟客人、店家起衝突,聊落去表示,「Uber Eats有一套完整的形象建立、控制的機制。」聊落去說,Uber Eats的規定,外送時,也不能穿拖鞋、短褲或吊嘎,外送員甚至必須在客人的面前,把食物從印有Logo的保溫袋拿出來,如果沒有按照規定,可能會被「秘密客」檢舉。

聊落去說,Uber Eats會找一些資深的外送員當「秘密客」,會要求他們每個月繳交一定的檢舉名單,比如「一個月要至少交5個名單給公司,一個有300元獎金。」如果外送員違規,被秘密客檢舉,超過一定次數可能被停權。

而foodpanda還有個特別的制度,叫做「廣告費用」,Luis說,foodpanda規定外送員,外送時必須要穿制服、用印有Logo的專用保溫箱、機車前面的掛勾或籃子不能放任何塑膠袋或是瓶裝水。如果違規,其他外送員就可以檢舉。

Luis沒被檢舉過,但他說,要是被檢舉,半個月內的所有的送餐酬勞,都要被扣10元的廣告費用,從70元下降為60元,以Luis一天跑30單、每週休息一天來說,只要被檢舉一次,半個月下來就會損失3900元。不僅如此,他說,「印象中被檢舉到3~5次,就會被停班,停1~5天班。」然而停班官方也不會通知,只是到了排班時間,「我們有個打卡的按鍵,發現不能打卡就代表被停班了。」

當然,foodpanda和Uber Eats也提供僱傭關係下常見的「獎勵制度」。例如Uber Eats假日出勤、雨天出勤可以增加個人點數,foodpanda則是鼓勵外送員「檢舉別人賺點數」,而點數通常能讓外送員換取平台的「更方便的外送配備」,比如Uber Eats最搶手的就是好提的「小型保溫袋」,Luis則是換到第二件foodpanda的制服,讓每天外送的他不用天天洗制服。

外送工作的隱憂:太過勞累,曾有人「眼睛突然看不到東西」

然而,這些明顯有「指揮監督」的外送員,都被平台定義為「承攬制」。或許是因為,「僱傭制」下,平台必須為外送員提供許多保障。

「承攬」與「僱傭」的保障,有什麼差別?

  • 承攬:承攬人與案主是關係平等,如果發生糾紛以《民法》解決。
  • 僱傭:勞工對雇主屬於「下對上」的不平等關係,因此台灣有《勞動基準法》保障勞工權利,發生糾紛也可以向地方政府的「勞工局處」申訴。僱傭關係下,雇主也必須負擔勞工的部分勞保、健保、就業保險、退休金。

長時間在外的工作必然對外送員身體造成一些影響。聊落去就說,長時間在外面等派單非常勞累,「有時候眼睛會突然看不到東西」,加上一直騎車,脊椎會痛,他甚至為了送餐在機車上加裝背墊。

Luis則說,因為長時間在路上跑,上廁所很不方便,有時候會憋尿,Luis甚至曾經一整天從開始工作到結束,8個小時都沒有上廁所,因此生病。為此,Luis還休養了一個月沒上班,Luis也說,他知道「外送不是長久之計」。

1111人力銀行今年9月舉辦的外送調查記者會中,也有位20歲的外送員分享,他曾在送餐時與計程車擦撞,造成手腕扭傷,但為了不被客人投訴,只能強忍不適繼續騎車送餐。

謎樣的保險:徒有「規定」,但出事了根本不知道找誰要理賠

車禍或是工作導致的疾病,若有申請勞工保險,都能申請職災給付。不過,每位外送員,針對外送平台能提供的保障,似乎都不太清楚。

根據勞工保險局,目前,如果屬於僱傭關係,勞工就一定得加入「勞工保險」,如果工作造成受傷、失能都能給付,且職業災害的保費100%由雇主出。

如果是自己開工作室、接案工作、或是承攬工作,也能去找適合的職業工會,繳交會費,請工會代為提撥勞工保險金,發生職業災害一樣可以理賠,不過勞工就得自己負擔60%的保費(政府補助40%)。

foodpanda曾發出聲明表示,有為外送員保險,保險範圍涵蓋死亡、殘廢、第三人(與外送員發生車禍的用路人)體傷、第三人財物損失。

但Luis說,他只知道foodpanda有一條保險規定,內容是「如果一季跑超過1000單,下一季就會為外送員主動保險」。早把外送當正職的Luis,幾乎每季都會超過1000單,但是從未接到foodpanda通知有保險,也不清楚保險內容是什麼,「我們也實際不知道他有沒有保險」。就算真的出事,Luis也說,他們外送員只認識一個統籌送餐的官方窗口,如果出了車禍回報該窗口,「他只會讓你休息,他會讓你變成下班狀態,讓別人去接你的單」,但不會主動提到保險理賠。

而Uber Eats的方面,三位外送員得到的保險資訊竟截然不同。被問到「Uber Eats有沒有主動透過任何方式跟你們說有提供保險?」洪先生跟聊落去都表示沒有。但邱先生卻說,他記得Uber Eats官方曾提供選項,讓外送員自由選擇是否要保「意外事故險」,保費大約八、九千,其中外送員自付1/3,公司付2/3,如果發生意外,最高理賠金額大概150萬~200萬。

在截稿前,《關鍵評論網》都未能得到Uber Eats和foodpanda針對保險的說明和回應。而根據勞動部的勞檢結果,自認為是「承攬制」的Uber Eats和foodpanda都沒有幫外送員投保法定的勞工保險。

僱傭 v.s.承攬的難題,其他國家都怎麼因應?

面對這類新型態的工作,政府到底該怎麼應對?中國文化大學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教授李健鴻表示,各國有4種方法,解決僱傭與承攬的認定爭議,各自都有不同保障,也都有不同的問題。

第一種是「個案認定」,陳健泓說,就像台灣現在這樣,勞動者與業者如果發生爭議,就去地方政府勞動局處申訴,或者去法院訴訟,透過勞動局或法院,認定屬於僱傭還是承攬。但沒有統一認定標準,各地勞工局處、法官只能依據他們的理解主觀判定。

圖表設計:關鍵評論網 / 高嘉宏

第二種是「立法確定區別的標準」,李健泓說,美國加州今年9月18通過了一個專法《勞動者的身份:員工與承攬者法案》,俗稱「AB5法案」。

這個法案最重要的意義就在於,明確規定了「ABC檢驗三原則」,用來區別承攬或僱傭,根據加州議會公布的法案,檢驗原則如下:

  • 在工作績效上,勞動者不受公司的指揮監督
  • 勞動者的工作不屬於該公司的常規業務、本業
  • 勞動者通常在其他地方,也從事性質相同的獨立工作、職業(比如承攬科技公司清潔工作的清潔人員,通常在其他公司也從事清潔相關工作)

公司必須證明,勞動者必須滿足以上所有檢驗原則,否則,就屬於僱傭關係。

圖表設計:關鍵評論網 / 高嘉宏

第三種是「不管哪種,通通都要遵守基本規定」。李健鴻分享,澳洲昆士蘭省,2017年通過了《Labor Hire Service Act》(李健鴻翻譯為《勞動使用服務條例》),這部專法要求昆士蘭省境內,所有勞動關係,不管是承攬或是僱傭,都要依法跟主管機關申報,需要多少勞動者、做哪些工作、要派到哪去工作、勞動者食衣住行怎麼處理、勞動關係是什麼。若沒有詳實申報,主管機關可能不發給承攬或僱傭的許可執照。此外,無論是承攬或僱傭,都必須符合最基本的職業安全法規(類似台灣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、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》)。

圖表設計:關鍵評論網 / 高嘉宏

最後一種,則是新增一種介在承攬跟僱傭間的「中間勞動者」。目前,德國、加拿大、義大利、西班牙,都有「中間勞動者」的制度。【註1】

以德國為例,德國在1976年,在《團體協約法》中增訂一種「類似勞工」的身份,如果事業單對勞動者沒有指揮監督,但是這個勞動者的每月總收入有50%來自同樣的事業單位,就會被認定為「類似勞工」。

這樣的「類似勞工」,雖然保障比僱傭勞工少,但可以享有德國4個勞動法的保障。比如可以透過工會資方簽定團體協約、如果業者要解僱勞工,也必須提前預告。另外,也適用《勞動法院法》的保護,法院在審理勞動案件時,能有特別的保護。最後,可以適用休假德國專門管理假日的《休假法》。

不過,李健鴻提醒,德國、西班牙等國的「中間勞動者」雖然可以解決部份問題,但也引申出新的問題,比如德國就出現不少「假中間真僱傭」的雇主。而且,要創建這樣中間勞動者的分類,需要很多詳細的配套,例如,德國以總收入的50%來確認是否為類似勞工,那就得要求這類勞工如實申報收入來源。

圖表設計:關鍵評論網 / 高嘉宏

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邱羽凡也在臉書強調,就目前外送平台與外送員的指揮監督關係來看,「就是真僱傭,就是勞工,還不到立法創設「準勞工」(中間勞動者)。」勞動部勞檢結果也顯示,全台營運中的9家外送業者中,就有5家平台跟外送員實質上是「僱傭關係」。

因此,李健鴻表示,他傾向美國加州「立法確定區別的標準」,他表示,「短期內,我主張要認定行政指導原則,」讓地方政府勞動局處有所依循【註2】。但行政指導原則沒有法律效力,因此,李健鴻建議未來在《勞基法》中增訂條款,明確規定如何區別「承攬」與「僱傭」,確任如何區分後,就落實現行承攬、僱傭現行的保障跟規定。

就算保障不足,還是想要「高薪」的承攬制?

在台灣,Uber Eats和foodpanda明顯對外送員有「指揮監督」,外送員也有許多職業災害的風險,學者也建議,有指揮監督就應該適用「僱傭制」的保障。但是,多數的外送員,都還是比較偏好「承攬制」。

因為僱傭制受到《勞基法》保障的同時,也受單日工時上限12小時,或是單週工時上限40小時等限制。此外,雇主需要為勞工保勞保、健保等,外送員也擔心這些成本會轉嫁到外送員的收益上,讓他們的收入變少。

Luis就說,「喜歡承攬制,才有辦法賺錢。如果以熊貓現在的狀況,全台3000個外送員,要付的薪水滿龐大,不覺得他會給你這麼好(的待遇)。」至於額外保險、勞健保、油錢補貼、收入提高,哪些他最需要,Luis說,最重要的還是收入,「其他我都還好,因為只要收入提高,其他保險什麼我都有能力自己來。」

就讀於大學社會發展相關科系、較具勞動意識的聊落去也說,外送員群組內,大家會指責出事的人是剛拿到駕照,會互相提醒要小心安全,但是,外送員對於籌組工會、罷工等勞動權益,非常消極,「9月的時候,有人說組工會啊,但連20個人都湊不起來,沒有人回他,一個100多人快200人的群組欸,沒有人回他。」他說,「大家也覺得這是暫時的工作,」所以對於這個行業整體的勞動保障提升,沒有太大的興趣。

面對僱傭制與承攬制的討論,邱先生一開始表示「我覺得僱傭制比較好,因為有勞健保,因為外送很可能會不小心出車禍,遇到酒駕、闖紅燈之類的。」但當記者進一步追問,如果因為變成僱傭制,導致獎金或接單的酬勞下降,還會希望改為僱傭制嗎?邱先生承認自己「有點矛盾」,並表示,「我比較喜歡彈性的狀態,這樣的話我可能還是會選承攬制吧。」

 

【註1】西班牙的中間勞動者稱為「經濟依賴型的自營作業者」,認定方式是是沒有指揮監督,月收入75%來自同一個事業單位。加拿大的中間勞動者也叫「經濟依賴型的自營作業者」,認定方式是是沒有指揮監督,月收入85%來自同一個事業單位。義大利則稱為「持續協調的合作者」,但不以收入來認定,有更複雜的認定方式。

【註2】勞動部23日表示,將在11月上旬,擬定「僱傭關係與承攬關係認定指導原則」。

核稿編輯:羊正鈺